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囧事連三發。

(1)
週日在小鋪買了一條可愛又純真的項鍊,墜子的樣式是金屬材質小天使。
心想正好搭配我個人的氣質,豈料老天也看不慣我泯滅人性,
週一在外奔波一天,明明沒摔著也碰著,但凌晨走出印刷廠,低頭一看:....天使的脖子以下消失了。
...老娘要客訴。

(2)
週二心血來潮想要穿件小短褲出門,但肥肉橫生無法見人,遂又開了一件薄的黑絲襪。
足蹬高跟鞋興高采烈出門,打開小黃之門坐進去,對司機報完目的地之後,
低頭一看:..............才穿不到5分鐘的絲襪,靠腰破個洞....人生之恨!
老娘可以客訴嗎?

(3)
同樣週二,中午和同事吃完午餐,搭計程車前往台北車站乘坐高鐵。
下車後欲打電話通知主管我已抵達,包內卻遍尋不著我的手機。
心中暗忖:「該不會剛飯局中大肆批評這隻手機如何不聽使喚,現在鬧脾氣搞失蹤吧?」
於是到公用電話狂打手機給自己...原來、我把手機掉在計程車上了。
(其實我內心默默有點希望手機不見了,這樣就有100%合理的藉口買新手機了)

然後計程車司機把手機送回公司,由同事a協助接手,再由同事b轉交我未來的姊夫,
然後晚間10點半我終於回到台北溫暖的家,但是....手機還在未來姊夫的手中啊。
最冏的是我想跟某人說我手機不在我身邊,可是某人的電話只有存在手機裡。
...這麼笨的事蹟,老娘要跟老娘的老娘客訴嗎?



以上三事,讓我重溫了大學時代「冏自疑」時光。
遂撰文誌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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